【Freelancer騙案】親自現身拍攝都不一定是真?拆解外判接案的「假履歷」與合約灰色地帶
發布日期:2026年9月5日・6分鐘閱讀
外判宣傳對方肯親身現身拍攝,就代表一定穩陣?有本地初創慘被盜用作品集的騙徒呃走逾萬元,最終只換來無法使用的劣質AI爛圖,即拆解騙徒如何靠「象徵式開工」規避刑責!

導讀
聘請自由工作者幫忙宣傳,對方肯親身出來拍攝,又拿得出精美作品,你以為一定穩陣?
這篇文章為你拆解假冒外判人員的行騙手法。騙徒如何利用別人的心血包裝自己,再故意製造工作假象,令受害商戶蒙受金錢損失,卻在追討時處處碰壁。
案例背景
據受害商戶透露,一名本地初創品牌負責人在社交平台看到求助貼文。涉案人士聲稱遭前公司拖欠薪金,生活陷入困境,急需接案維生。受害人因需要宣傳人手,聯絡對方並查閱其提供的多個專頁連結,見其過往作品水準甚高,信以為真,遂透過個人戶口轉帳18,000港元服務費。
涉案人士收款後,安排受害人前往某私人屋苑進行實景拍攝,期間親自手持器材指導,態度看似認真。然而拍攝結束後,對方遲遲沒有交出任何宣傳成品。合約期滿前夕,受害人要求終止合約並退款,對方隨即寄出數張以人工智能生成(即利用電腦程式自動產生的影像)的產品圖片交差。圖片起格且比例嚴重失真,根本無法使用。
事件曝光後,另有僱主透露曾向該名人士支付共120,000港元,最終同樣只收到抄襲作品或劣質電腦生成圖。亦有本地設計師指證,該人士盜用了其客戶作品冒充自身資歷。涉案人士清空帳號後失聯,而受害人求助時,卻因對方曾到場工作,令事件在法律定性上面對困難。
機制拆解:以假履歷博取同情,以象徵式開工規避刑責
第一步:盜用他人成果建立專業假象。涉案人士在社交平台塑造生活困難的人設,藉此減低僱主的防備心。同時間,涉案人士直接挪用其他專業設計師過往真實客人的專頁連結,冒充成自己的作品集(即展示個人過往設計成果的履歷)。僱主只核對了作品水準,往往難以即時察覺對方並非原作者。
第二步:繞過正規機制索取預繳費用。涉案人士要求僱主直接過數(即銀行轉帳)至個人帳戶,避開具有託管審核機制的正規外判接案平台。一旦全數或大額款項落入私人戶口,資金主導權便完全轉移。
第三步:做出最低成本的象徵式履約行為。這是本案最容易令人鬆懈的環節。涉案人士並非收款後立即失聯,而是親身出席實景拍攝。只要有「親自現身開工」的事實,整個事件在表面上就具備了履行商業合約的形式。
第四步:利用生成式工具應付驗收並製造爭議。合約期滿時,涉案人士以極低成本及粗劣的電腦生成圖片交貨。成品雖無法使用,但涉案人士卻能藉此聲稱自己「已經提供服務」,企圖將涉嫌欺詐的行為,包裝成雙方對作品質素要求不一的商業糾紛。
盲區剖析:點解一般人容易中招
第一個盲區:誤以為肯露面就不是騙徒。一般防騙宣傳常提醒公眾提防完全不見面的網上騙局。許多僱主因此產生心理盲區,以為對方願意親自現身、帶同器材拍攝兩小時,就必然是誠實的工作者。騙徒正是利用短暫露面的低成本付出,換取數萬元以上的報酬。
第二個盲區:同情心蓋過了對作品真實性的核實。初創店主往往體諒自由工作者的難處,看到對方聲稱面臨訴訟、欠租等困境,容易產生同理心,因而放寬了對合約條款及履歷真實性的審查要求,未有向作品的原創品牌查證。
防範建議
- 分期過數:切勿全額預繳高額服務費,必須訂明工作階段,每階段驗收滿意後才支付相應款項。
- 反向查證作品:查看對方的作品集時,可嘗試直接向專頁標示的品牌方查詢,確認該人士是否為真正負責人。
- 明確訂明合約條款:書面合約內應清楚列明成品標準,包括註明不接受未經授權的人工智能生成圖,並寫明未能交貨的退款安排。
- 查核收款號碼:過數前可使用守網者網站的「防騙視伏器」,輸入對方的電話、帳戶名稱及號碼,檢查是否有可疑警示。
- 善用第三方保障平台:大額外判項目建議透過設有款項託管(即工作完成驗收後才發放款項)的正規外判平台進行。
防騙自查工具:正常外判程序 vs 本案手法對照表
| 檢視項目 | 正常外判工作程序 | 本案涉嫌違規手法 |
|---|---|---|
| 作品展示 | 能出示創作原始檔案、合約證明或原創過程 | 僅提供現成網絡連結,無法證明是原創者 |
| 收費模式 | 按進度分階段收費,完工驗收才結清餘款 | 要求預先支付大額或全數款項,直接入私人戶口 |
| 交付標準 | 附帶原始相片、底片、可修改之設計工作檔 | 僅提供低解析度、起格且無法使用的自動生成圖 |
| 進度跟進 | 定期主動匯報進展,並按意見修改內容 | 多次催促均推搪拖延,臨近合約期滿才草率交差 |
| 爭議處理 | 按合約退款或補做,維持個人商譽 | 清空社交帳號、註銷電話號碼,避而不見 |
編輯室延伸分析
本案中,涉案人士利用小微企業欠缺法律資源,和服務外判的程序,將行騙行為偽裝成合約糾紛。初創品牌或小店在營運初期往往人手緊張,急於尋找宣傳協助,容易成為此類手法的目標。
編輯室觀點認為,這類個案凸顯了商戶與商戶之間委託服務的保障盲點。一般消費者常依賴的消費者保護渠道,對象多為個人消費者,並不涵蓋商戶之間的採購糾紛;而執法機構在處理涉及實體開工的報案時,往往需要更明確的犯罪意圖證據,否則容易被視作一般合約失責。騙徒正是看準了這種法律程序上的界線,刻意出席拍攝,藉此增加受害人日後追討的難度。
本案中,騙徒透過更換名稱及開設新帳戶持續尋找目標。正因如此,警方反詐騙協調中心熱線 18222 及「防騙視伏器」的資料庫查詢功能對商戶尤其重要。在商業往來中,即使對方態度懇切且願意現身,僱主在過數前仍應主動查核對方的聯絡號碼及銀行戶口是否有異常舉報,切勿單憑口頭承諾或社交平台貼文便放下防備。
資料來源
本文個案參考資料:〈自由工作者涉嫌盜用作品集詐騙事件〉,由 東張+ 在 YouTube 發布,連結: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5zAfJa6B2E 。本文以批評、評論及公眾教育為目的,如欲觀看完整個案經過,請瀏覽原作者之發布平台。


